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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先行,深圳营商环境改革4.0一口气宣布222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4/13 4:18:02 浏览:

6月17日,深圳正式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在此前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此次4.0版打出“组合拳”,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介绍关于深入实施一批关键环节改革时点名深圳。发改委称将推进实施深圳、上海浦东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先后推出4批208户混改试点。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组织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全面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推动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落地,承接落实好省里下放的103项行政职权事项,策划更多战略战役性改革,推出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动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健全私募基金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开展数据交易,建设数字货币创新试验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开展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隐性壁垒试点,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新技术、新产品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力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探索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加气业务。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试点放宽国际新药准入,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和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探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地用林用海改革试点,加快实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

从“政府端菜”转向了“企业点菜”

6月18日,深圳正式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着力解决一批制约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突出问题,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

此前,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过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础”、2020年3.0“补短板”的历程,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项改革举措。随着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迈入4.0时代,本轮改革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等5大方面,打出“组合拳”。本轮改革勇闯“无人之境”,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独立公平竞争审查等十大改革试点。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推动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金融投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探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前沿技术领域特别管理措施清单。

与以往不同的是,4.0版从“政府端菜”转向了“企业点菜”。在制定4.0改革政策前期,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痛点堵点“大征集”“大调研”,召开了系列座谈会,从收到的近2000条意见建议中系统梳理问题清单及政策建议,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100多项改革举措纳入4.0改革政策。针对企业提出的现有产业空间不足问题,4.0版改革提出实施产业空间直供计划,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进行分割销售等系列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4.0版提出要打造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其中将构建统一的企业服务体系,以“深i企”为统一归口,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实现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收集、事项统一办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4.0版提出,深圳将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信用以及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十大立法,推动立法与产业创新相协调,为新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深圳特区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

来了!亮点抢先看

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来了。

在此前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此次4.0版打出“组合拳”,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

小编注意到,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都已推出最新的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

01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有何特点

小编了解到,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贯彻“企业群众至上、助力产业发展”的制定思路,把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更好服务于深圳产业发展作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领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突出科技赋能,以智慧化促改革、提效能。比如推动“区块链 税务”“信用 融资”“银行 政务”“智慧 监管”等领域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拓展“秒报秒批一体化”事项范围,推进“无实体卡证城市”建设,推动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自动获取、咨询“秒回”。

二是突出公平竞争,以市场化除障碍、增活力。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金融投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卫生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三是突出一网集成,以一体化强监管、优服务。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一站式”“一网式”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网上办事平台,99.94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99.29的行政许可事项“零跑动”办理。

四是突出立法引领,以法治化固根基、筑保障。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信用、外商投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经济领域立法,填补相关领域法规空白。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健全破产重整企业重生机制。

02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主要内容

小编了解到,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打的是一套“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1、《重点任务清单》覆盖了全年改革内容,是任务台账和操作指引。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2、《四个“十大”工作方案》突出了重点任务,是主攻方向和发力重点。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基础性、显示度的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十大功能性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等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突出重点、扭住关键,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是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细的重要保障,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对《条例》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工,从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优质公平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有效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30个领域确定了13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

03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四个“十大”

深圳2021年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重点围绕改革试点、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法治保障等关键领域创新谋划提出了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用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统领全年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具体包括:

一是开展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独立公平竞争审查等十大改革试点,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实践经验。具体包括:

1.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

2.率先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3.率先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和开展免费A片通信试验区试点;

4.率先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

5.率先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率先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

7.率先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8.率先开展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

9.率先实现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10.率先开展建设“无实体卡证城市”试点。

二是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对相关领域改革实践和监管服务的支撑作用。具体包括:

1.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

2.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

3.建设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

4.建设数据要素交易平台;

5.建设电子元器件产业支撑平台;

6.建设全市统一的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

7.建设“i深圳”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二期;

8.建设“深i企”智慧化企业服务云平台;

9.建设“一网统管”的民生诉求解决平台;

10.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是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信用以及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十大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实践相衔接,与产业创新相协调,为新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包括:

1.《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四是实施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在政务服务、工程建设、基层执法等方面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相关领域制约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具体包括:

1.实施企业服务和政务服务双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新增200项与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00项高频“无感申报”事项。

2.实施办税服务惠企便民行动。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推动在100个以上行业实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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