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3日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为明食品厂因违规被罚53394.3元。
信息显示,2017年1月11日,北京市环保局于对北京市为明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在北京市为明食品厂锅炉房东侧排口和河粉制作车间南侧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进行了监督性检测。
2017年1月22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出具了报告编号为XF17001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锅炉房东侧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4290mg/L、悬浮物458mg/L、氨氮52.3mg/L、色度57倍,河粉制作车间南侧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745mg/L、悬浮物370mg/L、氨氮2.63mg/L、色度72倍,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B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30mg/L,悬浮物10mg/L,氨氮2.5mg/L,色度30倍)。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市为明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市为明食品厂处53394.3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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